近幾年,許多企業(yè)為了應對靈活性和流動性較大的崗位離職率居高不下的問題,紛紛選擇了勞務派遣或者是勞務外包。很多人都認為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是同一種雇傭形式,其實這是錯誤的。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區(qū)別。
首先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或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并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然后用人單位按照用工單位的用工需求以及被派遣勞動者的意見,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到用工單位工作,并由用工單位進行指揮監(jiān)督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用工單位將除需要由自行組織的勞動者來完成的核心項目、職能性工作外,將一些非核心的、輔助性的工作交給那些專業(yè)的機構、組織完成的一種用工形式。
兩者主要有以下不同:
1)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2)兩者涉及的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fā)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3)兩者管理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中的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直接適用于派遣用工。
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發(fā)包方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fā)包方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也并不當然適用于外包員工,否則容易造成與勞務派遣“混同”。
4)兩者用工的范圍不同
勞務派遣因為三性(即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特點,其不應是整個部門或整條生產線,而僅是某個崗位或某個崗位的某幾個人數。
勞務外包則是一個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如某個部門、某個業(yè)務單元、某條生產線進行外包,其外包員工應當覆蓋或者構成某個完整的功能。
當然了,適合自身發(fā)展的才是最可靠的。不論是勞務外包還是勞務派遣,經過慎重選擇,都能夠對企業(yè)的發(fā)展發(fā)揮重要作用,企業(yè)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以實現人力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