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衢州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欠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8-08-22
發(fā)文單位: 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8-08-22
發(fā)文字號: 衢公積金〔2018〕45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為加強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繳存職工權益,積極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由于托收賬戶余額不足扣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發(fā)送催繳短信給單位專辦員和法人。
關于印發(fā)《衢州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欠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分中心,市直(衢化)、柯城、衢江管理部,各科室:
現將《衢州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欠繳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2日
衢州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欠繳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繳存職工權益,積極推進社會信用建設,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管理條例》、《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對欠繳單位催繳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于每月15日(含15日)前,將為職工繳存和代扣的當月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公積金托收賬戶內。由于托收賬戶余額不足扣款失敗的,市公積金中心發(fā)送催繳短信給單位專辦員和法人。
第一次托收扣款失敗的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再次發(fā)起托收;再次托收失敗的,公積金中心將再次發(fā)送短信給單位專辦人和法人進行催繳。
第二次托收扣款失敗的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將實行人工電話催繳,同時向欠繳單位發(fā)出《封存告知單》。經過催繳后仍未繳存的,于次月1日(節(jié)假日順延)封存該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對欠繳單位賬戶封存
欠繳單位經過三次催繳后仍未繳存的,市公積金中心于次月1日(節(jié)假日順延)封存該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欠繳單位封存業(yè)務由催繳崗辦理,由管理部(或分中心)負責人審批通過。公積金系統(tǒng)自動將單位公積金欠繳催收情況記錄到催收登記簿中。
單位賬戶封存后,市公積金中心將以短信形式告知單位專辦員、法人及單位名下繳存職工,說明封存原因以及單位賬戶封存對繳存職工個人公積金提取以及貸款的影響。單位賬戶處于欠繳封存狀態(tài)的,該單位不允許辦理單位變更業(yè)務,單位名下繳存職工不得辦理貸款和銷戶提取業(yè)務。
單位連續(xù)欠繳公積金3個月的,公積金系統(tǒng)將自動封存該單位名下所有職工賬戶,繳存職工公積金繳存記錄中斷且不得接續(xù),已辦理的按月還貸業(yè)務和按年沖抵業(yè)務自動失效。
單位連續(xù)欠繳公積金3個月或一年內出現3個月欠繳封存記錄的,納入單位公積金不良信用管理名單。
三、欠繳單位賬戶啟封
欠繳單位要啟封公積金賬戶的,須由單位提交賬戶啟封書面申請,并繳納應繳存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后,經市公積金中心批準,方可啟封單位賬戶,補繳公積金欠繳額。
單位賬戶連續(xù)欠繳公積金3個月及以上的,單位賬戶啟封并完成補繳后,啟封單位名下因欠繳封存的職工個人賬戶。但繳存職工繳存記錄中斷不得接續(xù),連續(xù)繳存記錄自啟封之月起重新計算。
四、其他事項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政策法規(guī)科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