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轉發(fā)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9-01-04
發(fā)文單位: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9-01-01
發(fā)文字號: 合人社秘[2019]8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調整對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2.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級166元,二級157元,三級147元,四級138元,五級100元,六級80元;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xiàn)將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1月4日
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fā)展成果,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進行調整?,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二、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66元,二級157元,三級147元,四級138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3號)確定的保底線與本次調整額度之和的,以兩者之和為標準計發(fā)。
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00元,六級8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調整后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設區(qū)的市城市低保標準120%的,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20%計發(fā)。
四、費用來源
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其他事項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供養(yǎng)親屬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抓緊落實到位,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報《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1、2)。各地如在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執(zhí)行。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