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關于公積金封存賬戶管理的一系列規(guī)定,加強繳存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企業(yè)要充分重視起來,如違反相關規(guī)定,資金中心會將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tǒng)
為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封存賬戶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繳存管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就做好住房公積金封存賬戶清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現有封存賬戶清理步驟
(一)封存賬戶分類標示轉移
1.G系統(tǒng)已完成了更新升級,職工個人賬戶信息中增設了“保留”字段。
2017年7月31日前,單位負責完成對封存賬戶的分類標示確認。職工因公外派等情形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但保留勞動關系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標示為“保留”。
G系統(tǒng)上線前形成的封存賬戶,由建設銀行負責比對賬戶信息,存在疑義的,通知職工所在單位,請單位配合聯系職工核對確認賬戶信息。G系統(tǒng)上線后形成的非“保留”封存賬戶,由資金中心將轉移至集中封存戶。
2.2017年8月31日前,單位完成職工信息核對確認工作。
3.2017年9月初,資金中心將G系統(tǒng)上線前形成的非“保留”封存賬戶轉移至集中封存戶。
(二)完成封存賬戶分類銷戶處置
1. 2017年9月20日前,建設銀行負責通知集中封存戶職工辦理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xù)。同時提示已在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賬戶的職工,可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過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完成資金轉移。
2.2017年9月30日前,資金中心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發(fā)布關于逾期不辦理上述業(yè)務或無法取得聯系的職工有關情況公告。公告期滿后,仍未辦理或無法取得聯系的退休人員及“10元戶”,由資金中心將其封存賬戶資金劃轉至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G系統(tǒng)自動注銷職工賬戶。
3.在集中封存戶管理的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可辦理正常提取業(yè)務,直至最后一筆非滿額銷戶提取。
4.零人零余額封存單位要及時辦理單位賬戶注銷登記。
二、增量封存賬戶常態(tài)化管理
即日起新增的封存賬戶,由單位負責做好分類標示,自辦理內部封存之日起30日內,將非“保留”封存賬戶轉移至集中封存戶。職工基礎信息完整準確的,辦理轉移業(yè)務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系統(tǒng)對未按期辦理轉移的內部封存賬戶予以警示,逾期5日仍未辦理的,系統(tǒng)將自動辦理轉移。資金中心將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系統(tǒng)。
特此通告。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