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發(fā)布日期: 2010-03-17
發(fā)文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 2010-03-17
發(fā)文字號: (2010)行他字第10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對《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的回復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201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