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度襄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的要求,依據相關數據,現(xiàn)將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如下:
一、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本年度(繳存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即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工資總額·12核定,月繳存基數計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tǒng)制字[1990]1號)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標準。
2021年度襄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為19341元,最高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合計)4642元;月最低繳存基數為1550元,最低月繳存額(單位、個人合計)156元。
二、繳存比例
2021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12%(企業(yè)在此區(qū)間自主確定)。
三、辦理程序
(一)已簽訂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服務協(xié)議的繳存單位,將調整后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核定清冊》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后,按照《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版操作手冊》相應程序辦理。
(二)未與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網上服務協(xié)議的繳存單位,將調整后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核定清冊》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后,攜帶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本信息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核定清冊》及電子文檔到所屬區(qū)域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大廳辦理。
四、辦理時間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五、注意事項
(一)繳存單位每年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二)繳存單位登記基本信息如有變更,應在辦理基數調整工作時,同時辦理單位基本信息變更。
(三)繳存單位職工個人賬戶未錄入身份證號碼或錄入信息錯誤的,應先錄入完整或修改完善,再予辦理基數、比例調整。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