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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核減超繳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文件名稱: 關于調整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核減超繳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20-04-01

發(fā)文單位: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生效日期: 暫無

發(fā)文字號: 暫無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襄陽市4月起,公積金基數上限下調:由18801元調整為16275元。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落實國家審計署對湖北省住房公積金審計問題的整改意見,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繳存基數上限

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的要求,根據襄陽市統計局提供相關數據計算,2019年度襄陽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由18801元調整為16275元。

二、核減超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和范圍

(一)核減時間。核減超上限繳存的時間為2019繳存年度,即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

(二)核減范圍。全市超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

三、實施步驟

(一)調整繳存基數。超上限繳存單位在2020年4月內完成2019年度繳存基數調整。

(二)計算超繳金額。調整前月繳存額減調整后月繳存額上限(3906元)后的余額乘以超繳月數,(加超上限補繳金額)為超繳額。

(三)核對超繳金額。單位與中心進行超繳信息核對,無誤后確認(需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字)。

(四)辦理抵減。

1.單位依據應核減金額核定當月應繳存額;

2.單位按核定后當月應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中心按單位當月核定繳存額計入職工當月個人賬戶;

4.按以上步驟逐月實施,直至抵減完畢。

四、辦理方式

核減工作采取柜面方式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繳存基數未超上限職工不作調整;

(二)2020年4月前退休職工不再核減。

襄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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