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內容為中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最新管理辦法,對于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概念,范圍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附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及費率浮動簡明表。
火炬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翠亨新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政府、區(qū)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將《中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
中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發(fā)揮工傷保險費率的杠桿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建筑業(yè)等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執(zhí)行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yè)病危害情況等因素,確定本浮動周期內其工傷保險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核定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的待遇費用除外)占該用人單位按行業(yè)基準費率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
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的考核范圍: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發(fā)生的費用;
(二)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發(fā)生的費用;
(三)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qū)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發(fā)生的費用;
(四)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發(fā)生的費用;
(五)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發(fā)生的費用;
(六)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tǒng)籌管理的用人單位老(原)工傷人員發(fā)生的費用;
(七)在上一自然年度前已核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費用。
第五條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yè)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y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yè)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y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具體費率檔次見附表)。
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本市一類風險行業(yè)基準費率。
第六條 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周期為一年,首次浮動從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用人單位再次進行費率浮動時,仍在所屬行業(y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浮動。
用人單位首次參保且上一個自然年度實際繳費不滿6個月的,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仍執(zhí)行行業(yè)基準費率。用人單位非首次參保或者上一個自然年度實際繳費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繳費月份計算工傷保險支繳率。
第七條 經辦機構按照以下情形綜合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檔次:
(一)工傷保險支繳率(具體指標值由經辦機構每年根據測算結果公布)
1.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yè)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
2.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yè)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
3.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費率執(zhí)行所屬行業(yè)基準費率;
4.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yè)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
5.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yè)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yè)且符合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的,其費率不實施下浮,仍執(zhí)行一類行業(yè)基準費率。
每一檔次的支繳率執(zhí)行標準以及具體浮動方案,由經辦機構確定。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情況
用人單位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和二級企業(yè)的,其工傷保險支繳率首次大于零時,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給予一個浮動周期費率優(yōu)待,其中,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yè)的可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yè)及其他等級企業(yè)的可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再下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yè)最低檔次費率的,不再下浮。
本項所指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是用人單位整體的安全生產條件被評為達到相應的標準化等級,不包括用人單位僅有部分分支機構、部分項目、部分設施設備等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情況。
(三)安全生產領域聯(lián)合懲戒情況
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含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yè)病危害“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在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再上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yè)最高檔次費率的,不再上浮。
第八條 按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本浮動周期內可享受在行業(yè)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的,如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經立案查實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傷保險費率不實施下浮:
(一)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
(二)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用人單位少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shù)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用人單位認為其符合享受費率優(yōu)待條件的,應在實施浮動的當年4月底前向經辦機構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相關證明材料;經辦機構應及時將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證明材料交市安全監(jiān)管部門審核確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費率優(yōu)待。經辦機構應及時向市安全監(jiān)管部門征詢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用人單位及相關信息,以便準確確定其費率檔次。
經辦機構負責按照本辦法定期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實施方案,將擬實施費率浮動的用人單位及其工傷保險支繳率、浮動費率檔次及確定依據等信息在當年5月份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擬確定的新繳費費率有異議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核對。擬確定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不當?shù)?,經辦機構應及時糾正并告知用人單位。
公告結束后,經辦機構應當將確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于當年6月10日前提供給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負責按照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征收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
第十條 因經辦機構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有誤導致多征或者少征的工傷保險費,按照現(xiàn)行社會保險費退費和補征的相關程序處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原繳費費率。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經辦機構執(zhí)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指導。
經辦機構應在費率浮動當年9月底前,將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作為完善費率政策的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執(zhí)行本辦法進行費率浮動后,工傷保險費率升高的用人單位,在國家、省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政策期間,仍按照《關于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府辦〔2016〕47號)規(guī)定的繳費費率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表
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及費率浮動簡明表
行業(yè)類別
工傷保險支繳率
浮動檔次
繳費費率
其他浮動因素
一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0.30%
1.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兩個檔次費率優(yōu)待(需申請);
2.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其他等級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一個檔次費率優(yōu)待(需申請);
3.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lián)合懲戒的,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
4.已達行業(yè)最低費率檔次的,不再下浮;已達行業(yè)最高費率檔次的,不再上浮。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0.24%
支繳率≤100%
基準費率
0.20%
二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0.60%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0.48%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0.4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0.32%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20%
三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1.05%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0.84%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0.7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0.56%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35%
四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1.35%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1.08%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0.9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0.72%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45%
五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1.65%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1.32%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1.1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0.88%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55%
六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1.95%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1.56%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1.3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1.04%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65%
七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2.40%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1.92%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1.6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1.28%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80%
八類行業(yè)
支繳率>150%
上浮二檔
2.85%
150%≥支繳率>100%
上浮一檔
2.28%
100%≥支繳率>50%
基準費率
1.90%
50%≥支繳率>0
下浮一檔
1.52%
支繳率=0
下浮二檔
0.95%
說明:1.本表基準費率為國家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標準。
2.繳費費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