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申請退回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
各參保單位:
為落實我市“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的政策,結合目前社會保險費繳納實際情況,現(xiàn)就參保單位辦理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僅包括職工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下同)退費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確因?qū)嶋H需要,可申請退費。
參保單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wǎng)上服務平臺”(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選擇 “我要申請退回繳費或申請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提交退費申請。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xù)自動扣繳。
上述參保單位中,1月份已有辦理退休、轉移接續(xù)、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類業(yè)務的人員,此類人員1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辦理退費,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可正常辦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于2月底前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22日至29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于3月份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
二、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也可選擇不退費,只申請2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自動扣繳。
參保單位可于2月17日至29日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wǎng)上服務平臺”,選擇“我要申請退回繳費或申請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申請延期至3月底。提交申請后,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xù)自動扣繳。
三、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請延期至3月底繳費的,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按照原有流程繼續(xù)自動扣繳。
四、未成功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其1月、2月社會保險費征收期自動延長至3月底。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