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都市修仙洛尘,盖世战神萧破天全文免费阅读全文在线阅读 http://www.gzyxjzgc.com/blog Tue, 25 Jun 2019 08:47:19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 http://www.gzyxjzgc.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17/04/cropped-螞蟻頭-32x32.png 繳存基數 – 螞蟻HR博客 http://www.gzyxjzgc.com/blog 32 32 關于調整2019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3317.html Tue, 02 Jul 2019 05:28:38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3317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執(zhí)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2019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3.繳存基數下限為1680元。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南金管紀要〔2015〕1號),現就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zhí)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zhí)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調整標準

(一)繳存基數的統計口徑

自2019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zhí)行。

(二)繳存基數

1.根據南寧市統計局提供的有關數據,設定2019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7元。

2.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南寧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即2019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80元。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隨之調整。

(三)繳存比例

為進一步落實為企業(yè)降成本減負擔有關政策,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單位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范圍內自住調整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繳存比例一年可申請調整一次。同一單位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四)月繳存額

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以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408元,合計4816元。

三、相關事宜

(一)單位應為本單位全部繳存職工辦理繳存基數的核定,在核定職工繳存基數后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本年度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一經核定后原則上不再變更。行政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獎金未足額計入繳存基數的可通過補繳方式按應發(fā)年度計提住房公積金。

(三)其他有關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文件、表格及業(yè)務辦理要求,可登陸南寧住房公積金網(www.nngjj.com)查閱、下載。

(四)已辦理單位網廳數字證書的單位可通過網廳辦理基數調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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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9年度市級企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3290.html Mon, 01 Jul 2019 06:02:40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3290 文件名稱: 關于開展2019年度市級企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9-06-26

發(fā)文單位: 臺州市住房公積金運行保障中心 ?臺州市財政局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生效日期: 暫無

發(fā)文字號: 臺房金函〔2019〕7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繳存比例調整單位和個人各5%至12;2.職工基數調整按照職工個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3.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0310元;4.月繳存基數下限不低于1800元。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及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函金監(jiān)字〔2018〕602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2019年度市級企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一)繳存比例的調整

企業(yè)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至12%的范圍內標準執(zhí)行,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二)繳存基數的調整

1、繳存基數的確定及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個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規(guī)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繼續(xù)實行“控高保低”制度。調整后的職工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0310元(2018年度市區(qū)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均工資6770元的3倍),最高月繳存總額為4876元;職工月繳存基數下限不低于1800元(2018年市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鶖嫡{整工作結束后,職工月繳存基數仍低于1800元的,公積金系統將自動調整其繳存基數為1800元,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月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月公積金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計算結果見角分進元后)×2倍(單位、個人1∶1)。

(四)調整時間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止。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從2019年7月起開始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工作

(一)年審時間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工作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止。

(二)年審內容和重點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的內容和重點主要包括:繳存單位是否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單位是否存在欠繳、未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繳存單位信息以及職工信息的真實性、正確性等。

(三)年審要求

1、建立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制度是執(zhí)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規(guī)定的法定職責,是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請各繳存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按時完成年審工作。

2、各單位經辦人應認真及時地做好單位基本信息核對工作,做到及時申報,確?;拘畔祿耐暾?、準確。

3、各單位經辦人應對職工(包括封存職工)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進行全面核對,確保信息正確。

4、自查是否存在超過退休年齡仍在正常繳存的職工,如存在,請在9月底前辦理封存手續(xù),如符合相關規(guī)定可延期退休的,請在9月底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自查是否存在繳存工資基數低于規(guī)定繳存標準的情況。如存在,請在9月底前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書面決議。

6、對提供虛假資料、或未參加年度驗審的單位,經查實有職工未繳、漏繳等現象的,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有關規(guī)定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三、年度驗審及基數調整工作程序

各單位年度驗審經中心審核通過后,即可開展本年度基數調整工作;驗審工作不合格的,按規(guī)定要求整改后方可開展本年度基數調整工作。

已簽訂網上業(yè)務辦理協議的單位,由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員登錄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平臺,開展年度基數調整工作。同時可通過郵寄的方式進行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的申報工作,收件地址為臺州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愛華路118號市科技館一樓公積金窗口,聯系電話為88532672。

未簽訂網上業(yè)務辦理協議的單位,請自備U盤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拷貝《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核定表》、《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模板》(附件中的模板僅做樣表展示,具體以窗口拷貝的表格格式為準)及《年度驗審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填報后打印并加蓋公章,連同電子數據于2019年7月10日前報送至公積金窗口,經審核確認后返還繳存單位。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落實,確定專人負責,并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

臺州市住房公積金運行保障中心

臺州市財政局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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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2831.html Tue, 25 Jun 2019 02:34:39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2831 文件名稱: 關于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9-06-14

發(fā)文單位: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7-01

發(fā)文字號: 津公積金委〔2019〕3號

失效日期: 2020-06-30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3.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區(qū),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我市有關政策,現將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

單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自招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guī)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嚴格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規(guī)定,保證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順利調整。

五、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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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2822.html Tue, 25 Jun 2019 02:16:39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2822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3.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960元;4.調整辦理時間: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及廣東省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2019-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相關信息,并在新的繳存年度按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在新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的單位也須辦理年度調整手續(xù),按要求申報相關繳存數據,以免影響連續(xù)繳存。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二)繳存基數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根據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調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960元。

職工繳存基數等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政策規(guī)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緩繳申請,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三、調整時間和方式

(一)辦理時間: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辦理方式:

銀行網點辦理: 繳存單位通過我中心官網進行網上預約,按照預約的銀行網點、時段到現場取號辦理。

網上自主辦理:已開通網上業(yè)務大廳(單位版)的繳存單位可通過網上自行申報的方式在線辦理調整。

為提高辦事效率,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可預約后到銀行網點現場辦理。

(三)糾錯調整或逾期補調:繳存單位已辦理了年度調整業(yè)務,因業(yè)務差錯等原因需辦理糾錯調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調整期限內辦理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調整材料到我中心廣鐵分中心或各辦事處、管理部辦理(需提前預約)。

四、其他事項

(一)繳存單位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年度調整手續(xù),在此期間未完成年度調整的,應當繼續(xù)按上一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視作連續(xù)繳存;若因單位未連續(xù)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為保證繳存的連續(xù)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yè)的職工,可按照《廣州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規(guī)定,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自愿繳存賬戶繼續(xù)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xù)繳存。因職工不及時繳存造成未連續(xù)繳存而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職工個人承擔責任。

(二)2020年1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調整的單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調整后,才能按照申報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匯繳、補繳新一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完成年度調整手續(xù)后,應對未調整的已繳月份進行補繳或退繳,以確保在2019-2020繳存年度內職工的月繳存額保持一致。

(三)單位應當于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因延期繳存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繳存單位承擔。

請各繳存單位根據具體要求做好2019-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執(zhí)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我中心反映。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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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9年度烏魯木齊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2769.html Mon, 24 Jun 2019 09:49:16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2769 文件名稱: 關于2019年度烏魯木齊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9-06-06

發(fā)文單位: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暫無

發(fā)文字號: 烏公管〔2019〕14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7月31日結束;2.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月16599元;3.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20元;4.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12%。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2019年度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交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7月31日結束。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單位應以201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19年新調入或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月16599元,依據烏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66397÷12×3=16599)元,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2%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3984元。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20元,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網上對外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下限為162元。

各單位應如實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應予以公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心將對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進行抽查,被檢查單位應提供相關部門核定工資基數的有效證明。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9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12%(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四、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討論通過,并經我中心審核,報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不低于5%)或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均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月繳存額由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得出,個人月繳存額由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得出,兩項計算結果分別四舍五入到元相加后為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六、基數調整注意事項

2019年年度基數調整工作統一采取網上營業(yè)廳申報,操作方式,流程如下:

1.各繳存單位須在2019年6月住房公積金匯繳核定、入賬后方可調整當年繳存基數。

2.各繳存單位將2019年6月住房公積金匯繳入賬后才能調整當年繳存基數,從7月開始用新調整的基數進行匯繳核定。

3.單位如需調整繳存比例的,必須調整繳存比例后再調整繳存基數。

具體可登陸新疆住房公積金網(網址:www.xinjianggjj.com)的烏魯木齊單位網廳中的年度基數調整模塊查閱、下載和辦理。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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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7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轉至元數據結尾 http://www.gzyxjzgc.com/blog/12690.html Mon, 24 Jun 2019 09:31:46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2690 摘要: 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17〕4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5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

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fā)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guī)定情形的企業(yè),可以按照《關于印發(fā)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

(一)2017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732元。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8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952元。

(二)2017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06元。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

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職工,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可按該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的月繳存額繳存,但不低于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水平。

為提高效率,2017年度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登報公告、網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會發(fā)布基數調整信息以及基數調整文件資料、業(yè)務辦理要求和網上調整操作流程。各單位應積極采用網上調整方式進行基數調整,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調整專欄查閱、下載和直接辦理。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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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1239.html Thu, 20 Jun 2019 05:09:09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1239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8-07-31

發(fā)文單位: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8-09-01

發(fā)文字號: 江房金字〔2018〕73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適用范圍為江門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2.主要變化:規(guī)范繳存比例范圍、規(guī)范繳存基數標準、規(guī)范繳存額計算結果、轉變業(yè)務模式、明確困難企業(yè)認定標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1日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我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每月按照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本辦法所稱職工是指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從業(yè)人員,包括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同胞。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籌集、管理、使用、償還;銀行專戶存儲;市財政局、審計局實施監(jiān)督。

縣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國資、統計、工會、工商、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支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展籌集、管理等工作。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是指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新會、臺山、開平、鶴山、恩平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第四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工會、職工、單位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yè)務的受委托銀行;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

(五)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六)審批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

(七)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申請;

(九)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

(十)需要決策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新會區(qū)及各市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實行統一核定編制限額、統一業(yè)務規(guī)范、統一信息管理、統一會計核算方法的管理模式。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管理部有關情況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監(jiān)管部門匯報,對各管理部開展具體業(yè)務進行指導、監(jiān)督,辦理蓬江區(qū)、高新區(qū)(江海區(qū))住房公積金具體業(yè)務。

新會、臺山、開平、鶴山、恩平管理部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機構,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范圍內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

第七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業(yè)務收入中支付銀行存貸手續(xù)費,標準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各單位不論隸屬關系,應統一執(zhí)行我市的規(guī)定。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分別繳存,繳存額均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

同一單位職工的單位繳存比例應一致,職工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在我市規(guī)定的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內,單位可自主確定職工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后執(zhí)行。

第十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當由下列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單位繳存部分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部分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繳存比例。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十二條 職工本人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后5日內將單位繳存和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將住房公積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單位和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賬、查詢等服務。

住房公積金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布的存款利率和結息方法計算利息,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單位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

單位繳存登記信息發(fā)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

單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組、撤銷、解散、破產的,根據實際情況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單位注銷登記的,原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至其上一級主管部門代管,無主管部門的轉移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代管。

第十四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xù)。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單位發(fā)放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發(fā)生變更時,單位應在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適時公布。

第十六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yè)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企業(y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七條 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十八條 單位因連續(xù)三年虧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后,單位應將繳存比例恢復到規(guī)定標準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期滿后仍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單位應再次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xù)。

第十九條 職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二十條 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在購建自住住房時,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指定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每年度的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應當征求財政部門的意見,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安排使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符合規(guī)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3年7月16日印發(fā)的《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江房金字〔2013〕3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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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1101.html Thu, 20 Jun 2019 04:54:34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1101 文件名稱: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9-01-07

發(fā)文單位: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暫無

發(fā)文字號: 石公積金 〔2019 〕 2 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調整范圍: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2.調整內容:繳存基數計算口徑及標準、繳存基數上下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3.調整程序:各單位應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調整工作。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及省、市文件規(guī)定,現就進一步規(guī)范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

二、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計算口徑及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計算,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18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2018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2、繳存基數上下限

2018年度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為石家莊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16795元;最低為石家莊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3359元。

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為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如有調整,原則上一年申請調整一次,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如不調整,可仍執(zhí)行原繳存比例。

三、調整程序

1、各單位應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調整工作。

2、各繳存單位可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基數調整業(yè)務,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明細表》(可在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sjzgjj.cn下載)。也可以通過單位版網廳自行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各繳存單位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基數調整時,人數較多的單位要報送Excel電子表(報盤同時提供打印蓋章表格一式兩份)。如調整當月繳存職工有增減變更的,在辦理基數調整業(yè)務時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狀態(tài)(封存、啟封)變更表》。

2、各單位要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繳存基數、比例調整通過后,各單位要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jiān)督。

3、各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時,同時要對職工個人信息進行核對,如有錯誤,請及時變更。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中心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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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1047.html Thu, 20 Jun 2019 04:48:56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1047 摘要: 廈門市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6922元,廈門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由此核算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為28841.76元。下限保持1500不變。自2017年7月生效。

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做好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稱“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一)2017年1月1日前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2017年1月1日后(含)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月工資收入;

2017年1月1日后(含)新調入本單位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月工資收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同一單位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統稱“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一個單位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一)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稱“月繳存額”)計算

(一)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

(二)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922元;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50元。

四、辦理方式

(一)單位持《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清冊》(單位所有匯繳人員均應列入)和《廈門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申請表》,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業(yè)務網點辦理;

(二)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的單位,可登陸中心網站(www.xmgjj.gov.cn)辦理。

五、單位應在2017年7月份完成2017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工作。

六、單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調整工作后一個月內,應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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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zhí)行標準的通告 http://www.gzyxjzgc.com/blog/11025.html Thu, 20 Jun 2019 04:46:24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1025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標準為12%;2.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3.00元;3.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zhí)行標準期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現將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執(zhí)行標準通告如下:

一、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標準為12%

非財政供給的單位,可在5%至12%范圍內在2019年度確定一個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繳存基數

(一)繳存基數上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3.00元。

(二)繳存基數下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qū)為1,670.00元,適用于昆明市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qū)為1,500.00元,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qū)。

三、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zhí)行標準相關事宜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zhí)行標準期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嚴格執(zhí)行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標準,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繳存基數不得高于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于繳存基數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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