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是蜜糖半是伤 小说-沐暖言李沧泽小说神女毒医 http://www.gzyxjzgc.com/blog Thu, 20 Jun 2019 07:29:08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2 http://www.gzyxjzgc.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17/04/cropped-螞蟻頭-32x32.png 工傷殘津貼 – 螞蟻HR博客 http://www.gzyxjzgc.com/blog 32 32 關于做好2017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0895.html Thu, 20 Jun 2019 04:32:03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0895 摘要: 關于做好2017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調整對象、標準、增加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政策規(guī)定的渠道支付方面。

關于做好2017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直各部委辦局人事部門,各相關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29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xiàn)對我市2017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調整對象為本市2016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新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老工傷人員,已按2016年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發(fā)工傷待遇的,不屬于本次調整范圍。

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停發(fā)傷殘津貼,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人員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176.1元/月;致殘二級增加166.3元/月;致殘三級增加156.6元/月;致殘四級增加146.8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137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17.4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統(tǒng)籌地區(qū)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調整到統(tǒng)籌地區(qū)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我市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調整到2577.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到2062.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調整到1546.7元/月。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78.3元/月;其他親屬增加58.7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此基礎上增加19.6元/月。

三、原工傷保險行業(yè)統(tǒng)籌企業(yè)2017年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四、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政策規(guī)定的渠道支付。

五、本次待遇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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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0893.html Thu, 20 Jun 2019 04:31:48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0893 摘要: 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針對對象范圍變小、津貼標準均作出了上調。

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武人社函[2016]23號

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直各部委辦局人事部門,各直屬事業(yè)單位、各大型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867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xiàn)對我市2015年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調整對象為本市2014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的工傷退休人員,停發(fā)傷殘津貼,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在工傷職工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7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55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4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25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在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五級增加210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80元/月。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不足統(tǒng)籌地區(qū)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調整到統(tǒng)籌地區(qū)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調整后我市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65.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7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99.5元/月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2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9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元/月。

三、封閉運行企業(yè)2015年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四、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待遇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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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0714.html Thu, 20 Jun 2019 04:12:08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0714 文件名稱: 轉發(fā)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7-12-06

發(fā)文單位: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財政局

生效日期: 2018-01-01

發(fā)文字號: 合人社秘(2017)495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執(zhí)行時間:自2018年1月起執(zhí)行;2. 調整對象: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條件;3.傷殘津貼調整標準;4.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5.費用來源。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請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通知要求,于2018年3月20日前將《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上報。

聯(lián)系人:韓雷聯(lián)系電話:63536493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肥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6日

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進行調整。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二、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290元,二級280元,三級270元,四級260元。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全省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的,按全省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計發(fā)。若設區(qū)的市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設區(qū)的市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的,按設區(qū)的市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計發(fā)。

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60元,六級14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

調整后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設區(qū)的市城市低保標準120%的,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20%計發(fā)。

四、費用來源

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其他事項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供養(yǎng)親屬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抓緊落實到位,于2018年3月 31日前上報《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各地如在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18年1月起執(zhí)行。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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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gzyxjzgc.com/blog/10712.html Thu, 20 Jun 2019 04:11:55 +0000 http://www.gzyxjzgc.com/blog/?p=10712 文件名稱: 轉發(fā)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 2019-01-04

發(fā)文單位: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19-01-01

發(fā)文字號: 合人社秘[2019]8號

失效日期: 暫無

摘要: 本次通知重點:1.調整對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2.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一級166元,二級157元,三級147元,四級138元,五級100元,六級80元;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xiàn)將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1月4日

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fā)展成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進行調整?,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二、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66元,二級157元,三級147元,四級138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23號)確定的保底線與本次調整額度之和的,以兩者之和為標準計發(fā)。

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00元,六級80元。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調整后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設區(qū)的市城市低保標準120%的,按城市低保標準的120%計發(fā)。

四、費用來源

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以及原由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此次調整增加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其他事項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供養(yǎng)親屬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抓緊落實到位,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報《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1、2)。各地如在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執(zhí)行。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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