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調(diào)整最低工資標準后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7〕5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根據(jù)《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號令)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diào)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fā)〔2017〕14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基數(shù)下限為2000元。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200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下崗、內(nèi)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1400元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二、根據(jù)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機房資〔2013〕117號)相關規(guī)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月收入扣除人均1400元基本生活費的標準,計算最大還款能力,作為測算貸款額度的依據(jù)。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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